《江苏省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
08-04-24 11:20 出处:中国文化报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省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确定《江苏省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规章)为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今年,江苏省政府确定年内完成的立法正式项目26件,其中,重视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7件,其中包括《江苏省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规章)。通知指出,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江苏省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办法》由省文化厅起草。
为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江苏省文化厅社文处、法规处已着手拟制《江苏省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成立机构、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内容,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后,分步组织实施。(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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