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桥”散文诗歌征文大赛征稿启事


 
08-04-23 09:25 出处: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艺处
  为了庆贺杭州湾跨海大桥于2008年5月1日正式通车,展示我国交通事业建设成果,嘉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8年中国•海盐南北湖文化旅游节组委会决定联合举办“中国•桥”散文诗歌征文大赛。

  一、大赛宗旨

  举办本次征文大赛旨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散文、诗歌创作形式,热情讴歌改革开放以来中华桥梁建设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广大桥梁建设者的精神风貌,发掘和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桥文化,着力推出一批散文、诗歌新人新作,发展壮大散文、诗歌创作队伍,推动我市文学艺术事业大繁荣大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嘉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海盐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海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南湖晚报

  嘉兴市作家协会

  三、活动主题及范围

  凡以“中国•桥” 为主题和内容的散文、诗歌均可参赛。大赛面向全国征稿。

  四、作品要求

  本次大赛作品风格不限,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富有新意。参赛作品文字散文限3000字以内,诗歌限50行以内。要求稿件为未曾发表的新作。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

  优秀奖50名,奖金100元。

  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六、截稿时间

  本次征文大赛从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截止,以稿件寄出邮戳为准或E-mail发送日期为准。

  七、收稿地址

  来稿请寄浙江省海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盐县海滨东路43号,邮编:314300),信封上注明“散文诗歌大赛”字样,同时以电子版传:zjshyxwl@yahoo.com.cn。联系人:许忠,电话:0573—86022806。

  八、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须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入选作品组织出版,不另付稿酬。

  3、比赛评委由主办单位决定。

  4、主办单位对本次大赛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5、凡投稿参赛者则视同承认本大赛之规定。

                                 嘉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海盐县委宣传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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